在线人数
1451
Tax100会员
3336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山东
›
泉城税?行动派|为您梳理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最新规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45
|
回复:
0
泉城税?行动派|为您梳理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最新规定
[复制链接]
山东政策君
山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4600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积分
24600
发消息
2022-6-9 19: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济南税务
标题:
泉城税?行动派|为您梳理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最新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k2MjU4Nw==&mid=2650748354&idx=1&sn=3302c65ec8378ff1a2bc524c1cda5e94&chksm=bea6117689d19860a6a64bc577bafa88fff65492de4ae0f05cdb0d03a6ec4418ed082b08e4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8 19:18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八条对出口退(免)税收汇事项作了较大优化调整,相关规定自2022年6月21日施行。小编梳理了收汇管理的最新规定,下面帮您一文看懂!
一、哪些情况需要收汇?
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需要在出口货物报关单显示出口日期的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但不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注意:收汇与提供收汇材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上述需要收汇的货物并非都需要提供收汇材料,后文将说明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收汇材料。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怎么办?
如果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如果出口货物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应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注意:出口货物在规定期限视同收汇,同样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关于视同收汇的规定,在本文最后详述。
三、超过规定期限收汇或超过规定期限视同收汇怎么办?
出口货物在规定期限之后收汇或者视同收汇,可继续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但需要同时报送收汇材料。
四、确定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怎么办?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五、收汇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已收汇货物的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结汇水单等凭证;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使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货物、委托出口由受托方代为收汇以及委托代办退税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货物,提供人民币收款凭证。
六、什么情况下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收汇材料?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4.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除了上述情况,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
注意:收汇材料未按规定留存备查的出口货物,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
附:视同收汇规定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九、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十、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法律法规
湖北
海南
山西
江苏
新疆
上海
山西
贵州
人社政策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