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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小课堂|您来问我来答【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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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6-9 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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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来宾税务
标题:
税务小课堂|您来问我来答【第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jEyNTA3Mg==&mid=2247515990&idx=3&sn=b783686e9c935112adc9221942a58188&chksm=cfc015a9f8b79cbff2d9748f259461932ee3c05a36950115c82411ebbbe7aab5f1fb0508ca8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8 19:46
二维码:
-
您来问
我
来答
【第二期】
一
政策咨询热点
我公司是一家快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吗?可以部分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在2022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以及第五十三条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上述规定,在2022年第18号公告发布后,你公司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不能再就该免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经放弃免税,应就这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适用征免税。
请问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是多少?疫情减免相关政策可延期到本年吗?
答: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季销售额60000元)。
2.(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0号)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只要符合缴纳义务人条件,2022年均可享受减征50%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
请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第一条第三项说到“纳税人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怎么办理减免优惠?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申请减免税理由、依据、所属年度、金额等。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附件)。
证明纳税人困难的受灾财产损失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
纳税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办税指南热点
请问申报增值税时,附表一在申报时带出错误数据应该怎么处理?
答:
可以尝试点击附表一上方“刷新发票数据”按钮或者“删除”按钮,重新获取发票数据。
请问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答:
转让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均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
请问2022年4月起更新的退(抵)税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答:
由于目前电子税务局表单下载模块尚未更新申报表,纳税人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和来宾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搜索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的附件进行下载。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4号公告的退(抵)税申请表适用于2022年4月-6月;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1号公告的退(抵)税申请表适用于2022年7月1日以后。
三
系统操作热点
请问跨区域预缴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
答:
以报验户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以主体身份登录后通过“跨区域事项报告及报验套餐”模块选择相应编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等对应税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请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答:
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基金规费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界面,再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安排有残疾人,选择“未安排有残疾人”后点击进入申报表,然后正确填写申报表申报即可。安排有残疾人则需带上填写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厅前台办理。
请问在电子税务局上怎么打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和查询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答:
1.若纳税人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次进入“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选择认定时间后点击“查询”,将表单查询出来后进入对应表单,再点击打印即可。
2.纳税人也可以登陆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的信息”-“资格信息”模块或者“公众服务”-“公众查询”-“一般纳税人状态查询”模块查询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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