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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最新!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特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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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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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9 17: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通辽税务
标题: 【政策】最新!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特困行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yNzA4Mw==&mid=2247515877&idx=3&sn=84c28b6c63c47d45fb6c95ccd7591992&chksm=fb71db81cc065297c3cc785bef00f0d8425848c958064b509fee9db03d762214a26e4d87e28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7 16:08
二维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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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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