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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关注这4项税费优惠热点问题,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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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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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兰察布税务
标题: 纳税人关注这4项税费优惠热点问题,要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TczNjMzNQ==&mid=2247528861&idx=1&sn=ee65a19cd470e83a55ad64c678aa2817&chksm=e8bc1b7ddfcb926bd0f2b616962cff49f007a31bb45044e1fafeff6146ad7086f51fd06a203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7 11:07
二维码: -
2022年以来,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我们整理了近期热度较高的问答,一起来看!
要点一: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要点二: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政策,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要点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要点四:制造业中型企业,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如果未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也可以在此后的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

问题一


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有什么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问题二


既适用免抵退税又适用留抵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顺序有先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问题三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问题四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规定,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因此,你公司如果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同时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公司未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也可以在此后的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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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税务
编发: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审:徐小康
责编:苏日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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