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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百问”之车辆购置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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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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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9 15: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温州税务
标题: “纳税百问”之车辆购置税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jE4OTU4MQ==&mid=2651811121&idx=4&sn=4589540ead414df96222f4bb899d6871&chksm=f16a2353c61daa457a2a936b8df6d48b87f7fabe05db6fe3e9b2554ec0ffb6cbd6e3de93f6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8 20:32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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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那么,现行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还有那些?取得机动车发票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本期“纳税百问”带您了解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
问题1:购置哪些车辆应当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上述应税车辆的都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问题2: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问题3: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后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4: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答: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问题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具体政策内容是什么?注意点有哪些?

答: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其中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问题6:纳税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哪些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纳税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如果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 (一)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 (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 (三)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 (四)“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 (五)北京冬奥组委新购车辆;

  • (六)新能源汽车;

  • (七)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


问题7: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哪些?

答: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问题8: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或冲红?

答:销售方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成功开具的机动车发票,不允许手工作废,对于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另行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只可对原蓝字机动车发票进行冲红处理。
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 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问题9:是否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税务部门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支付宝app”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打开支付宝APP,搜索“电子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温州市——车辆购置税”,然后根据提示操作,缴税完成后可以直接查询并打印完税证明、电子缴款书。
问题10: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后因为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退回车辆的,已缴纳的车购税可不可以退还的?

答:可以退税。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是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
申请退税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等退税资料,填报申请表再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退税。
往期回顾
“纳税百问”之纳税信用篇
“纳税百问”之增值税留抵退税篇
“纳税百问”之社保费征缴篇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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