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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二)——综合信息报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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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实务】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二)——综合信息报告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24296&idx=6&sn=f2de092a26ff580df78f126c9df9c082&chksm=8baeed14bcd96402e10cce1d8c207df531d39ea5f421ff27cd311589f82eb0cca43c851c925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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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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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法人、财务负责人、购票人?

答:(1)法人信息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变更。纳税人如需变更法人信息,需前往工商局办理变更。通过工商局进行变更后,工商局会将变更信息推送至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模块进行确认即可。
(2)纳税人如需变更财务负责人相关信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模块,选择变更项目,系统将自动带出“变更前内容”,纳税人只需填写变更后内容即可。

(3)纳税人如需变更购票人相关信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 进入功能模块后点击“购票人维护”,录入需要变更的信息即可。



2.为什么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种认定,但是进入申报功能依旧提示无税费种,无法申报?

答: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需要先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再做税费种认定,才可以申报。仅有税费种认定无法申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进入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3.为什么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15%)”?

答:根据国家政策,非生活服务业无法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15%)。
生活服务业包括:文化艺术业、体育业、教育、卫生、旅游业、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其他生活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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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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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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