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779
  • Tax100会员 33238
查看: 170|回复: 0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2-6-9 04: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建税务
标题: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zk5OTgyNQ==&mid=2651479558&idx=2&sn=b92361dc1456352e414113c8e2d541c7&chksm=84b785b8b3c00caecf591f13051e359965de1913411b6d111aedc42112757cda71c84385ec4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8 12:27
二维码: -
点击上方“蓝字”,轻松关注我们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能不能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叠加享受?点击视频了解↓




  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因此,如果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可以叠加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如果企业不属于5个特困行业,则只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提示:
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有关操作请以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往期回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税务
ID:fj-tax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全文
155_165472111434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