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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哪些特点?
A: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的扩围,体现四个特点:
一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延续减免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在50%的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我省按照50%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三是细化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方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的追溯调整增加纳税人办税负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判定方法进行了分类细化。
四是持续简化办税流程。本次减免优惠继续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同时,对《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等4个申报表单进行了修订,增强了优惠享受的便利度。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聂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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