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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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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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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6 18: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视频】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503092&idx=4&sn=63ef51f4c27968b80ef169b3f2175f41&chksm=ec1a1f7bdb6d966dd5919e0aa7910c6e970220d762a6d9721754a7dc32b334cbf35ce1b351c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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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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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我们一起来看看↓




相关问答
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举例:A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5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又于2023年5月8日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5月12日,A公司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房产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呢?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A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全年的房产税,包括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1-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12月)的房产税时,是不能享受减免优惠的。但A公司2023年5月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其在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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