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6月1日,南方中心发布了一份题名为《一个艰难的决定?比较发展中国家从金额A和联合国协定范本第12B条制度中获得的税收收入》(A Tough Call? COMPARING TAX REVENUES TO BE RAISED BY DEVELOPING COUNTRIES FROM THE AMOUNT A AND THE UN MODEL TREATY ARTICLE 12B REGIMES)的研究报告,对南方中心和非洲联盟成员国在金额A和联合国协定范本第12B条制度(以下简称“第12B条制度”)下获得的税收收入进行了比较。 该研究报告表明,金额A和第12B条制度的比较收入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个因素:(1)第12B条制度的设计细节;(2)该辖区是否拥有可能在金额A或第12B条制度适用范围的跨国企业总部;(3)如果有的话,该辖区将向根据金额A或第12B条制度征税的国内纳税人提供哪些双重征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