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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8〕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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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16294e015818bd1d540029&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8〕11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8〕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年12月0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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