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523
  • Tax100会员 33222
查看: 214|回复: 0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特困行业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2-6-6 14: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河税务
标题: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特困行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DcxNTI3Ng==&mid=2247514925&idx=4&sn=347d583d5006a53e1f8b7ab07f95c1b9&chksm=ec38dc4edb4f5558ccb86f32422168c628e17ffa9c786fa5d4c8daf680594fe9ab3d0c26292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6 10:45
二维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了解更多税费知识

关注“中国税务”抖音号

保存下方的二维码
打开抖音搜索页扫一扫

↓↓↓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700_165449677805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