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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最新!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特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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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5 05: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关注】最新!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特困行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23789&idx=3&sn=867311da14cd04b13faa7f9937bd65bb&chksm=8baeeb11bcd96207ed2302dc8f20790e533e0f8b8de7fe2addea37f719cd9cb393036137ca8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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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0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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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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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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