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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月览 | 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及征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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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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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4 04: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税政月览 | 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及征期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87468&idx=4&sn=58087ad4da587bed64ef33fbc3834c6c&chksm=8818c06bbf6f497d7ac990e34a934476a70a80d9bddb961d0fe4f5add502123b2fdc10cd36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3 11:44
二维码: -




2022年6月申报期限至6月20日
以下新政需注意
PS:识别下方二维码
可下载6月新政全文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政策要点
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政策要点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政策要点
为确保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地见效,税务总局制发《公告》,细化明确了八项内容:一是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二是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三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四是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五是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六是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七是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八是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其中,《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2〕58号
政策要点
1.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参保单位,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退回4月费款。对已征收的费款需要退费的,无需申请,由税务部门提供单位账户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职权按程序批量发起退费。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2022年已实施的税费政策
锡小税也整理好了
赶紧收藏学习吧
↓↓↓
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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