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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税发〔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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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71036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税发〔2020〕1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税发〔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3-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税发〔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为连续第7年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0年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税务总局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按照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经验(第二批)的通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抓统筹、重集成,谋重点、显亮点,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支持全面做好“六稳”工作,为服务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行动内容
  (一)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1.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平台,集中公布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图文、视频等多媒体解读,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的深度,确保税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通过税法宣传辅导,提高纳税人政策知晓度,降低纳税人涉税政策风险。通过多种方式主动提醒纳税人,降低纳税人税收违法的风险。通过纳税人风险管理,构建动态服务档案。按照总局部署,依托内控监督平台和省局大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编制《山西省外商投资指南(2020年)》(税收部分),实时更新《出口退(免)税政策文件汇编》《山西省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税办理指引》。
  2.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联合省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指导各市税务局制定本地具体操作办法,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根据总局部署,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对2月份已经缴纳有关费款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退抵。
  3.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全面推广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功能,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代开、发票领用、证明开具等常用业务。推进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建设,推进24小时自助办税厅建设,充分运用全省自助办税“一体化、智能化”管理平台,满足纳税人自助办税需求。完善办税服务厅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快速响应处理各类办税服务“痛堵难”问题,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干部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和拓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开通出口退税“直通车”,为重点出口企业服务。开发车船税移动端线上缴税系统。实现纳税人自主线上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纳税记录、申报缴纳税款、补缴欠税及滞纳金、下载打印完税凭证等,提供更加便捷的缴税方式。发挥银税合作优势,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小微企业“点对点”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的普惠金融信息,助力小微及受疫期影响效大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开展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适应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用户日渐增多、相关问题咨询量大幅增加的情况,规划建设12366信息系统操作咨询专线,专门受理信息系统问题咨询,推进相关咨询服务更加专业、更加便民。
  4.不断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清洁消毒等安全防护,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双向预约办、错峰办、容缺办,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实行进大厅人员“二维码”扫描实名信息登记,减轻基层大厅登记负担,避免交叉感染,做好疫情风险排查追溯工作。
  5.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发票保障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对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二)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6.加强分析服务决策。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参加当地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工作,结合税务部门职能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从多维度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细致梳理购销方、上下游配套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
  7.加强协同凝聚合力。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其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服务,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8.加强帮扶精准纾困。提高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发挥税收数据搭桥作用,对上下游衔接不畅的企业,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等服务措施。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联合省总工会研究出台企业工会经费延期缴纳政策,并抓好落实。
  9.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在税务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落实总局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工作。探索推行小微企业省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10.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扩大一倍,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11.积极促进稳就业。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为稳就业提供参考。
  (三)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12.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落实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扎实做好税务系统对口扶贫工作。进一步健全绿色税制体系,完善节能、治污设施、监测设备、第三方防治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13.支持区域协调发展。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税收措施。
  14.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更新发布斯洛文尼亚、波黑2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支持企业“走出去”。利用国别投资指南对“一带一路”企业开展点对点政策辅导。??
  15.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
  16.积极服务外资发展。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建设。并开展点对点政策辅导。利用税收大数据,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17.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巩固抓落实的力度、巩固抓落实的质量、巩固抓落实的格局,拓展政策宣传效应、拓展便利服务举措、拓展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的渠道,以更实举措、下更大气力进一步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细。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四)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8.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迎接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3.0版)》落地,持续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总局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扎实开展好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19.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时自动生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税额。完善申报数据智能审核逻辑判断功能,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进一步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推进实施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消费税“一键申报”。集成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填报负担,保证申报表填写质量。在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自动配比提醒。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推进房地产交易税收智能化网上办理。按总局部署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推行“涉税表单填制辅助服务平台”,引导纳税人快速、准确填制涉税表单。打通企业财务软件与电子税务局申报表数据接口,在企业财务软件中实现申报表自动生成、一键申报缴税和申报缴税结果反馈的“财税一体化”闭环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服务模式,升级“最多跑一次”清单,将于纳税人最为相关、发生频率最高的基础事项在办税服务厅简事快办,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专业服务窗口整合至综合服务窗口,逐步实现税费事项“一窗通办 ”;大力升级自助办税服务功能,实现自助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加快推动纳税人涉税事项即来即办,纳税人可以无需取号、无需排队、提供预辅导、全预约、智能咨询、涉税诉求快速响应等服务。进一步做好实名办税工作,将人脸识别技术引入到税务机构的办税窗口、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等应用场景,将现场拍摄的办税人员人脸信息,与已实名认证的人像照片和身份证信息进行比对,实现办税人员身份的科学验证。通过建立税务电子签章系统与公安印章信息查验系统信息共享,实现鉴别公司印章真伪,实现对发票领购、税控设备发行等风险高发节点控体系,通过税警合作筑起风险“防火墙”。落实限时办结制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各业务事项办理环节的限办时间自动提醒、自动催办、超期自动监控。推进税收便利化改革,自主办理事项全部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窗口受理(发起),涉及审核审批的,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或驻厅值班领导审核审批后办结,实现办税服务厅全流程办结。需开展后续管理的,通过信息系统推送管理部门启动后续管理,发现风险疑点的,通过信息系统推送风险部门开展风险识别。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围绕“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固定管户向流程管事转变、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转变”四个转变,加快推动构建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引入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依托纳税信用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信用归集、信用关联、信用透视等方式,充分融合各类信用评价结果,全方位展现纳税人的信用状况与信用变化,实现信用数据的深入解读,与分类管理服务对接,实现“信用放、信用管、信用服”,与联合奖惩措施对接,大力推动“线上、线下银税互动”服务,将自助办税终端升级为税银服务终端,推动特色“信用税收”,打造立体信用评价、深度信用挖掘、全面信用应用于一体的“智慧信用”服务模式。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协调。建立健全“大企业直通车”数据交互。
  20.全面推进网上办税缴费。认真落实《电子税务局规范》,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一网通办”的范围,将纳税人、缴费人办理量大,频度高的办理事项转移至电子税务局办理,努力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纳税人退税不再跑大厅。个人所得税退税实现电子退库方式办理。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积极落实总局全国范围内“一网通办”、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的配合、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电子税务局智能化升级,实现业务关联的申报数据自动清分、报表智能生成、关联税费申报“一表集成”,加快推行“智能填表+推送确认”办税新模式,为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让办税缴费更智能、更便捷。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便利办税缴费。拓展纳税信用信息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包括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年度评价指标得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记录和当前纳税信用扣分情况在内的信息查询和打印服务。
  21.优化发票服务。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力度,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拓展升级,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进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紧紧抓住我省被总局确定为“增值税发票全链条快反”第二批试点单位的有利契机,构建增值税发票风险全链条防控机制。强化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抵扣等环节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控能力,及时发现发票虚开风险特征,并对虚开作案予以快速阻断。
  22.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不准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现场调研;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准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准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通过建立纳税人风险分析模型,对增值税发票管理高风险纳税人强化管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将风险管理由“重监管”转变为“监管+服务”的方式,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的税收风险进行提示提醒,督促其自行纠正。依托金税三期征管数据信息的大数据分析,通过风险识别,开展对纳税人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不得向纳税人随意索要证明。全面梳理进户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进户检查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3.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做好对投诉、举报纳税人的回访工作,取得纳税人支持和理解,不断提高投诉和举报处理满意度。落实省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关注各类投诉举报,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
  24.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落实总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认定非正常户时取消实地核查要求,并将未申报时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明确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税务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春风行动”作为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解决跨部门行动项目,切实抓紧抓细抓实。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行动措施的制定、实施及监督。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局要求,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二)突出特色,广泛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打造各具特色的“春风行动”;要通过现场观摩、优秀活动项目评选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创新能力共同提升;要依托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春风行动”的意义和内容,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平台和税收宣传月等专题活动,加强“春风行动”亮点和经验的宣传报道。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春风行动”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评,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出其中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要对行动措施执行中发现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风险进行深入剖析,找差距、补短板,确保“春风行动”落地、落细、落实。对于“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报告。各市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单位按要求分季度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处)。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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