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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明确了,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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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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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安税务
标题: 【关注】明确了,缓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A2MzE1NQ==&mid=2650289389&idx=6&sn=015fc6e17bf13f3e8dcb7e98a01b5720&chksm=f46409b1c31380a748616f6b06bb278e674155623fbc04ac0a6b8253a38db4ba12df883d42f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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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0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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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有效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纾缓企业困难,近日我省正式出台《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为现阶段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实实在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适用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实施期限(缓缴费款所属期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年4月-6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2022年4月-2023年3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填写
《江苏省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进行审核认定缓缴资格。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参保单位,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应顺延一个月,也可退回4月费款。对已征收费款需要退费的,无需申请,由税务部门提供单位账户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职权按程序批量发起退费。
四、补缴费款
  (一)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迟应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二)参保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提前结束缓缴,并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四)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五)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的月度之外,可继续享受我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
五、待遇处理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相关附件:特困行业缓缴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来源:淮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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