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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端午 “粽” 情税收实用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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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3 0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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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北税务
标题:
欢乐端午 “粽” 情税收实用小贴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A5NDUwNQ==&mid=2652131571&idx=2&sn=66c05a86b1fec152900abda671416b16&chksm=800a32f5b77dbbe3d8e76746afe84ecff5ef236f6ddcfc6dd59afec7f2408f47fc9f0ae64d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2 08:00
二维码:
-
端
午
安
康
五/月/初/五
又是一年端午节。对于很多单位来说,在这个特殊的节日会给职工们发放“粽子”作为节日福利。但是您可能不知道,“粽子”的发放,也有可能涉及到税收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
单位外购粽子发放给员工作为端午福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
不可以。
政策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2.若是单位自产的粽子发放给员工作为端午福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
需要。单位把自产的粽子发放给员工作为端午福利,属于视同销售,正常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若是单位外购粽子发放给员工作为端午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需要。企业发放粽子属于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应与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若是单位外购粽子发放给员工或者客户作为端午福利,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外购粽子发放给本单位员工,作为
职工福利费
的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外购粽子招待客户,作为
业务招待费
的话,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最后祝大家端午安康!
记得享受美味的粽子!
END
来源:烈山区税务局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审核: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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