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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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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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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 2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79027&idx=2&sn=cf2b90ada8c4cf9f3c9ce7c82086faa2&chksm=beff5cb58988d5a34bd32cd48cc93e8974a246efbb009da06464ca7b9de58c7ad97a7863ea6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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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那么,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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