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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2〕9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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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6L4NVTqTkPqXT2cZaBbC0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字〔2002〕99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2〕9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0-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2〕9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每月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二、各级国税机关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进行税局注册工作,注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的规定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其中“用户代码”和“地点编码”均按稽核系统设定的税局代码填写,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全称。
  三、盟市局要对基层局的七项注册内容进行记录备案。
  四、《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情况统计表》从今年11月起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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