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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丨如何办理加计抵减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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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 19: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大兴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丨如何办理加计抵减声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DI3OTgyMQ==&mid=2247521803&idx=3&sn=c515a5e9e08d2718bddae07baebe9bb6&chksm=e91f9e69de68177ffe85382b8d49f70f9eb59db0bb2be53ae3db0ff5f3987d260f558b72020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1 11:20
二维码: -



01

问:已经生成了缴款凭证但还未缴款,现在不想银行端缴款了,能作废吗?
答:可以,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选择银行端,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点击作废,作废后您可以重新选择实时线上缴款或者生成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进行缴款。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银行端—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

三、点击“作废”,作废后您可以重新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者生成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进行缴款。

02

问:如何办理加计抵减声明?
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选择符合您企业的情况办理即可,完成后请您在申报时,点击报表右上角的重置(点击重置后数据会清空,请重新填写报表)重新读取数据。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页面。

03

问:请问在哪里进行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在界面最下方点击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填写。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三、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页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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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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