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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注意了!今天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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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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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 1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财务人员注意了!今天最后一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69304&idx=5&sn=6d25778a11246fc4a262287420461150&chksm=872c2da7b05ba4b1447479ec6de434f503515a5634a4cbd177c2791f71b81b47946a3ae5dde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3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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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提醒广大财务人员,5月31日前务必完成这项工作:
向税务机关报送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具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我们一起来看下~

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自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根据已预缴的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结清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的行为。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无论是否暂停营业,都应按时合规完成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什么时间办理?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企业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
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1.网上(电子税务局)申报
2.办税厅申报

申报表怎么选?
1.居民企业查账征收的填A表;核定征收的填B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用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2.非居民企业的填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其他附属表。

汇算清缴后留存的资料
1.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2.企业所得税优惠留存备查资料;
3.不征税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留存备查资料;
5.企业发生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股权)划转事项按照税收规定的相关留存备查资料;
6.税务机关要求企业留档备查的其他资料。

友情提示
1.填报的企业基础信息和财税数据要真实、准确;
2.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有退税的,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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