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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怎么操作?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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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6-1 03: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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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自然人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怎么操作?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42955&idx=1&sn=f8c9e6817048be0bbaed015e16599479&chksm=803ee238b7496b2e29017713df817ba40779b55ef7510303d8cf510cfc043a927a99061c1f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31 17:29
二维码:
-
为了方便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足不出户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江苏省税务局优化了“江苏税务APP”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功能,只要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完成申报缴费,方便又快捷!快跟我一起操作吧!
一、下载APP并注册登录
1.安卓用户通过“应用商店”,ios用户通过“AppleStore”搜索“
江苏税务
”点击下载。
2.打开“江苏税务”APP首页,未注册用户点击“
注册用户
”,依次填写“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及设置密码,跳转至“江苏税务实名认证”微信小程序上,上传身份证照片完成实名认证。
3.注册完成后,选择“
自然人身份
”,输入“手机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二、申报
1.登录后,进入“江苏税务”APP主界面,选择“
办税
”,点击“
申报纳税
”-“
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
”。
2.进入“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页面,点击“
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
”,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
行政区划
”“
乡镇街道
”“
税务机关
”,点击“
下一步
”。(以海州区为例)
3.点击“
新增明细
”,进入“添加品目明细”页面,点击“
征收子目
”下拉框选择征收标准,填写“
应缴费基数
”,填好后点击“
完成
”。
(如有多个征收标准,再点击“新增明细”选择对应的“征收子目”,填写“应缴费基数”,填好后点击“完成”即可汇总申报。)
注意
(1)个体工商户“征收子目”以城管部门下发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核定通知书》上载明的征收标准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区城管部门。(海州:85630363、85630959;连云:82307139;开发区:85882606;徐圩:82105618)
(2)应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应缴费基数以城管部门下发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核定通知书》上载明的应缴费基数为准。
(3)费款所属期默认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4.完成后会生成申报信息预览,填写“
经办人信息
”后点击“
申报
”。点击“申报”后会出现申报信息正在处理中的提示,点击“
确定
”,申报完成。
三、缴费
1.申报完成后,需到“
城镇垃圾处理费涉税查询
”模块进行缴费,选择“
费款所属期起
”“
费款所属期止
”,点击“
查询
”。
注意
(1)申报完成后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若尚未缴纳费款,可以在此页面作废,若已完成费款缴纳,可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进行退费。
(2)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已受理,请耐心等待,提示申报成功方可进行缴费。
2.缴费方式为支付宝缴费,点击“
立即付款
”进行缴费。(目前缴费方式仅支持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支付)
3.提示缴费成功后,点击“
返回
”完成申报缴费。
四、开具缴费凭证
1.申报缴费完成后,如需开具缴费凭证,可到“
办税
”-“
证明开具
”-“
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模块进行开具,进入后选择“
开具查询
”。
2.选择“
税款所属期起
”“
税款所属期止
”,点击“
查询
”,核对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
确认生成
”。
3.点击后,系统跳转到网页生成“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缴费人可根据需要下载打印。
注意
已生成票据后无法二次开具,如不慎遗失,可在“票据补开”模块进行票据补打。
END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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