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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怎么操作?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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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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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 03: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自然人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怎么操作?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42955&idx=1&sn=f8c9e6817048be0bbaed015e16599479&chksm=803ee238b7496b2e29017713df817ba40779b55ef7510303d8cf510cfc043a927a99061c1f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31 17:29
二维码: -



为了方便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足不出户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江苏省税务局优化了“江苏税务APP”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功能,只要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完成申报缴费,方便又快捷!快跟我一起操作吧!


一、下载APP并注册登录
1.安卓用户通过“应用商店”,ios用户通过“AppleStore”搜索“江苏税务”点击下载。


2.打开“江苏税务”APP首页,未注册用户点击“注册用户”,依次填写“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及设置密码,跳转至“江苏税务实名认证”微信小程序上,上传身份证照片完成实名认证。


3.注册完成后,选择“自然人身份”,输入“手机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二、申报
1.登录后,进入“江苏税务”APP主界面,选择“办税”,点击“申报纳税”-“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



2.进入“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页面,点击“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行政区划”“乡镇街道”“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以海州区为例)



3.点击“新增明细”,进入“添加品目明细”页面,点击“征收子目”下拉框选择征收标准,填写“应缴费基数”,填好后点击“完成”。
(如有多个征收标准,再点击“新增明细”选择对应的“征收子目”,填写“应缴费基数”,填好后点击“完成”即可汇总申报。)

注意
(1)个体工商户“征收子目”以城管部门下发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核定通知书》上载明的征收标准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区城管部门。(海州:85630363、85630959;连云:82307139;开发区:85882606;徐圩:82105618)
(2)应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应缴费基数以城管部门下发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核定通知书》上载明的应缴费基数为准。
(3)费款所属期默认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4.完成后会生成申报信息预览,填写“经办人信息”后点击“申报”。点击“申报”后会出现申报信息正在处理中的提示,点击“确定”,申报完成。



三、缴费
1.申报完成后,需到“城镇垃圾处理费涉税查询”模块进行缴费,选择“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



注意
(1)申报完成后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若尚未缴纳费款,可以在此页面作废,若已完成费款缴纳,可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进行退费。
(2)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已受理,请耐心等待,提示申报成功方可进行缴费。

2.缴费方式为支付宝缴费,点击“立即付款”进行缴费。(目前缴费方式仅支持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支付)


3.提示缴费成功后,点击“返回”完成申报缴费。

四、开具缴费凭证
1.申报缴费完成后,如需开具缴费凭证,可到“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进行开具,进入后选择“开具查询”。


2.选择“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核对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生成”。



3.点击后,系统跳转到网页生成“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缴费人可根据需要下载打印。



注意
已生成票据后无法二次开具,如不慎遗失,可在“票据补开”模块进行票据补打。

END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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