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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税政》第03期: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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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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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31 06: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盘水税务
标题: 《画说税政》第03期: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MxMDI4MA==&mid=2649808826&idx=1&sn=8cf4a67ec4cbbf19f17c640a0cd66810&chksm=88a6bc9dbfd1358bd052033c86b01f6921e4ad31493d32df0328beade47c59fdc16215684d0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3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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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税政》第03期



画说税费新政策,传播税务好声音。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画说税政》。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将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该怎么扣除吧!
扣除标准:每孩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婴幼儿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受到纳税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扣除主体: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扣除时间: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填报方式:1、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填报;
2、填报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
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留存时间:5年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

好了,本期的《画说税政》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
编辑:六盘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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