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41
  • Tax100会员 33309
查看: 217|回复: 0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2-5-31 04: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132836&idx=2&sn=f580632724fcdd80c0fc3648c2939495&chksm=8bfbfd5cbc8c744a15a7c3b03deef93e1beb692e32fd6576c72e82eae9f20804a809f45ed3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30 16:30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担任主讲人,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10号公告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往期回顾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全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天津税务

近期热点









精彩内容别错过
天津税务可以微信预约办税啦!快快收藏

开讲啦!天津税务开展“微信学堂”,线上线下学“税”真便捷!









297_16539414551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