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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OECD就《支柱一与金额A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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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31 03: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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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ECD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01
Tpguider按
5月27日
,
OECD发布了两份公众咨询文件,一份概述了金额A规则的税收确定性框架,另一份关于与金额A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这两份文件都是OECD正在就金额A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咨询的一部分,也是近140个辖区已同意进行的
双支柱
全球税收制度改革支柱一的核心。尽管OECD最初计划支柱一规则于2023年开始生效,但该时间表可能会推迟到2024年。OECD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利益攸关方应该单独对这两份文件发表评论,而不是在一份文件中涵盖。为了方便大家条理清晰地了解这两份咨询文件,我们特地分两期分别就每一份咨询文件进行简要分析。
02
正文
作为 OECD / G20
BEPS
包容性框架正在进行工作的一部分,以实施
双支柱
方案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OECD正在就
《
支柱一与金额A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
》(草案,以下简称“规则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5月27日发布的这份公众咨询文件(法国称之为法律意见书)仅包含支柱一
与金额A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
(第
七
个模块
)。包容性框架已同意发布本文件,以获取公众意见,但该规则草案并未反映关于文件实质内容的共识。
利益攸关方
对规则草案的反馈意见将有助于包容性框架成员进一步完善和最终确定相关规则。
利益攸关方可在2022年6月10日之前发送书面意见。咨询文件中提供了提交意见的说明。需要提醒各参与方注意是:所有收到的书面意见都将公开。以集体“团体”或“联盟”的名义提交的意见,或由代表另一个人或团体提交意见的任何人提交的意见,应指明属于该集体团体的所有企业或个人,或评论员代表其行事的人。即将举行的公众咨询会议的发言人和其他参与者将从及时提供书面意见的人中选出。
一、概述
作为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解决方案的一部分,OECD开发了支柱一的金额A,它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位于消费者所在地(以下简称“市场辖区”)的大型高利润企业(以下简称“适用集团”)的部分利润引入一项新的征税权。根据2021年10月8日发布的
《OECD/G20
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
双支柱
方案的声明》
,需适用金额A规则的适用集团是全球营业收入200亿欧元以上且利润率(税前利润/收入)10%以上的跨国企业,以上跨国企业25%的剩余利润将被分配至构成联结度的市场辖区。从规则生效七年后开始,根据金额A规则的审查结果,营业额门槛将降至100亿欧元。
根据2月18日OECD秘书长提交给G20财长和央行行长的税收报告,OECD将金额A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将扩展到13个模块(注:原支柱一蓝图报告为9个模块),具体如下图所示:
包容性框架将分阶段对金额A各个模块进行公众咨询。第一个模块为
收入来源和联结度规则
(已于2月4日发布,2月18日截止征求意见),其将决定市场辖区何时有权获得根据金额A重新分配利润并对其进行征税,即使有关的适用集团在该辖区没有实体存在;第二个模块为
税基确定规则
(
已于2月18日发布,3月4日截止征求意见),其的目的是确定适用集团的利润(或亏损),该利润(或亏损)将用于计算其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辖区的金额。第三个模块是
范围测试规则
(已于4月4日发布,4月18日截止征求意见),其目的确定哪些跨国企业集团被纳入金额A的范围,并确保金额A仅适用于大型高利润企业,同时为纳税人是否被纳入其适用范围提供确定性。第四个模块
采掘业排除规则
(已于4月14日发布,4月29日截止征求意见),其目的是将采掘活动产生的利润排除在金额A适用范围之外。第五个模块是
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
(已于5月6日发布,5月20日截止征求意见),其目的是将受监管金融机构的收入和利润排除在金额A的适用范围之外
。
第六个模块是
金额A税收确定性
,其提供了一个创新的税收确定性框架,该框架要求进行范围确定性审查、预先确定性审查和全面确定性审查。与金额A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是第七个模块,其核心是提供强制且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机制,该机制旨在解决跨国企业集团提出相互协商程序(MAP)案件后两年内主管当局无法解决的
转让定价
和PE利润归属争议。
二、主要内容
规则草案指出,税收确定性是金额A的核心要素,也是建立新的、稳定的国际公司所得征税框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如声明中所反映的,支柱一将包括以下构成要素以提供税收确定性:
1
、范围内的跨国企业将受益于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这将以强制且有约束力的方式避免对金额A的双重征税,包括与金额A相关的所有问题(例如
转让定价
和营业利润争议)。对于是否可能与金额A有关的争议,将以强制且有约束力的方式解决,而不会延误实质性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
2
、选择性有约束力争议解决机制将仅适用于与金额A相关的问题,该机制适用于有资格推迟
BEPS
第14项行动计划同行评审且没有或低水平的MAP争议的发展中经济体。OECD将定期审查辖区是否符合该选择机制的资格,经审查认定为不合格的辖区,其在随后的所有年份仍将不符合资格。
此外,范围内的跨国企业集团也将受益于创新的税收确定性框架,该框架保证了在新规则的各个方面都具有确定性。该框架已包含在与本文件同时发布的单独咨询文件中(金额A税收确定性框架) 。
规则草案指出,本文件包含关于“与金额A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的条款草案。这些条款规定了一个强制且有约束力的解决机制,该机制将用于解决
转让定价
和常设机构利润归属等争议,这些争议是跨国企业集团在向主管当局提交MAP案件后两年内主管当局无法通过MAP解决的。这些条款建立在2020年10月支柱一蓝图中设想的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各辖区在
BEPS
项目多边公约下强制且有约束力争议解决方法的实践经验之上,特别是《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
BEPS
MLI)第六部分。
规则草案对本文件中涉及的MLC条款草案概括如下:
?执行文本中包含第[X]条,以确保适用集团能够使用MAP,并确保与金额A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机制保证其避免对金额A重复征税的目标,否则会导致来自未解决的
转让定价
和PE利润归属争议。
?第19条第1段规定了强制且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机制的范围。范围的方法基于对
转让定价
和PE利润MAP案例解决对用于支柱一目的的不同利润衡量的潜在影响的广泛理解(即在应用支柱一机制以消除双重征税或营销和分销利润安全港)。第1段不反映包容性框架成员的最终或共识意见。例如,对于其他类型的争议是否应被视为“相关问题”、范围的定义是否应包括量化重要性门槛、是否应允许对范围保留以及该机制是否适用于相关辖区之间没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
?第19条第2至15段规定了强制且有约束力争议解决机制的基本结构,以及争议解决小组程序中与争议解决小组请求和争议解决小组决定有关的不同步骤的时间安排。
?第19条第16段涉及争议解决小组成员的任命。该条款仅旨在从技术角度说明任命争议解决小组成员的方法以及与争议解决小组机制其他要素的互动。第16段不反映包容性框架成员的最终或共识意见;特别是,对于争议解决小组的组成存在不同的看法,一些辖区更喜欢由主管当局组成的争议解决小组,而其他辖区更倾向于由独立专家组成的争议解决小组。
?第19条第17至26段涉及争议解决小组程序的保密和信息交换。
?第19条第27段规定了争议解决小组程序将在特定情况下终止。
?第19条第28段描述了争议解决小组使用的最后最佳报价决策模型,包括不同步骤的时间安排。
?第19条第29段为主管当局提供了在争议解决小组决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就不同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的可能性。
?第19条第30至32段涉及争议解决小组程序的费用。
?第19条第33和34段描述了与现有强制且有约束力争议解决机制相互作用的规则。
?第20条为某些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选择性的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小组机制,该机制反映了声明的相关措辞。
第20条不反映包容性框架成员的最终或共识意见;特别是,对于用于确定是否有资格使用选择性机制的MAP案件数量门槛、数量门槛是否应包括重要性因素、平均MAP案件清单的计算期限以及一个辖区使用该机制的资格将被审查的频率。
规则草案明确,虽然以MLC条款形式起草,但本文件中的执行文本并不像金额A其他模块公众咨询那样构成立
法模板草案。相反,一旦这些条款的不同要素的结构和运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则开始将本文件中的部分文本转化为立法模板、金额A多边公约的语言,或视情况转化为其他协议和工具
。
三、后续工作
针对支柱一金额A,包容性框架将分阶段进行公众咨询,通过发布关于每个模块的工作文件,以便在工作完成之前快速获得公众反馈。这种方法不是等待一份全面的文件准备好,而是允许并行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按 2021年10月商定的时间表进行
(尽管OECD最初计划支柱一规则于2023年开始生效,但该时间表可能会推迟到2024年)
。预计,金额A的其他模块,比如
预提所得税
、消除双重征税、单边措施等立法模板草案也将会很快发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而已经完成公众咨询意见的收入来源和联结度规则等五个模块的修订文件也可能会陆续发布。不过,鉴于利益攸关方对以上五个征询文件的反馈出现较大争议,应一些辖区及商业团体的要求,预计OECD还会对支柱一的整体内容再进行一次公众咨询。
对于支柱一金额B,包容性框架将于2022年年中发布公众咨询文件,并在征求意见期之后举行公众咨询活动。
对于支柱二的应税规则(STTR),立法模板草案及其评注原定于2022 年3 月底发布,一份关于制定多边公约以促进STTR实施的公开讨论草案也将同时发布以征求意见(但目前尚未发布)。
大家如需更多信息或查询,可登陆OECD官网https://www.oecd.org/tax/
BEPS
/,也可发送邮件联系tfde@oecd.org.
温馨提示:点击文中蓝色字部分,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OECD官网相关NEWS。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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