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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后,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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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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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30 13: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襄阳税务
标题: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后,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jk1NDQwOQ==&mid=2247509265&idx=6&sn=694653a42afa49a306a6e623f9e082fa&chksm=eb6f4957dc18c04172a4a4938261727d52f1423e1b296272aedc9915470d50721941dfc99d1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30 12:30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后,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我们一起来看看↓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举例: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A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呢?

  答案是可以的。A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A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举例: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A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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