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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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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61124&idx=2&sn=43baaa2b6926cd1177a94c3a6258312c&chksm=fb645ab0cc13d3a66edfaf417d06d54d8d621b1b8e04261c50715ad01e356be03ed3dde051a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9 17:40
二维码: -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有效防范端午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健康平安过好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守疫情输入关口。认真落实“两站一场”和省际交通隘口服务点来(返)青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尤其要加大来(返)青人员报备政策的宣传,严格来(返)青人员报备管理,从严落实“3+2”、“5+3”健康管理及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措施。对不履行报备要求,故意隐瞒涉疫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或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提倡群众就地过节,不外出、不远行,非必要不出省、不跨市州流动。严格限制省内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和疫情发生地区,减少西宁市主城区与周边一区两县之间、西宁市与其他市州之间的人员流动。确需跨区域出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城乡居民报所在社区(村)备案并及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
三、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双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病院等特殊场所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落实每日一次核酸检测措施,定期开展场所消杀、通风。各类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继续暂停开放。电影院、酒吧、KTV、棋牌室、网吧等娱乐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尽量减少各类会议、活动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由属地指挥部严格审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尽量控制人数,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强化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筑牢社区(村)防控网底,切实加强来(返)青人员报备管理和排查管控。对因排查管控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等,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引导辖区居民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注意个人防护,培养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倡导不聚会、不串门、不扎堆,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双码”必扫等防控措施。
六、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放假不放松,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切实做好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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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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