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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4〕10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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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8Tlq9Zgk1KZk71nWtYD2N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字〔2004〕10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4〕10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4〕10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区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实行总局、省局、盟市局三级运行模式。
  二、各盟市局信息中心按照总局要求及时做好防伪税控网络版软件的升级和MQ服务器的相关配置工作。
  三、区局不再举办盟市级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有关培训资料将发布在区局FTP/OLCAL/流转税/培训资料。请各地及时下载,认真学习,确保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运行效果。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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