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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加计抵减政策延续,汇缴时别忘了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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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5-28 05: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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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松江税务
标题:
【实用】加计抵减政策延续,汇缴时别忘了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E4ODEzMA==&mid=2650895710&idx=3&sn=aeff3b2d36b235a56d7dd386645f0a97&chksm=85357853b242f145025dc522c0f18e14508f929b1ab09525fbade04152023d013deb2d4205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7 15:12
二维码:
-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
2022年12月31日
。
前期已为您推送优惠享受知识点,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INFORMATION
前
期
回
顾
?
【实用】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别忘了享受优惠!
?
今天申税小微为您讲解,实际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加
计
抵
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同时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千万别忘了申报这一项企业所得税收入哦 ~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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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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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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