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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26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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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755F8NUlDAfnqx0kD7Vz6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4〕26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26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26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企业的认定,货物运输发票的信息录入、传递、审核工作,请各地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要全区范围内开展发票异地交叉清查的通知》(内地税以[2004]68号)及《关于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有奖定额发票管理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地税传发[2004]23号)工作内容,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领导要亲临一线,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专项工作组,加大审核检查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尽其责,通力配合。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优势,确保审核检查工作质量。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找原因,认真分析研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将《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结果统计表》、各盟市的审核检查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和书面报告于每月的10日前上报区局税收管理处。
  三、区局审核检查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苗根柱
  副组长:佟铁顺
  面 员:罗吉胜 包清泉 唐一雄 常恒峰
  联系人:高文俊0471----4343164
  李小州0471----4343146
  段晓娟0471----4343097
  郭小青0471-----434304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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