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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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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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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8 03: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晋城税务
标题: 税务讲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DcxNzU2Ng==&mid=2247518068&idx=3&sn=1dad44cf7dc6a8d6bb6ccde7fc881340&chksm=fb7528e5cc02a1f3fba727e8f1fecd135d1b4f8f22b58aac5ec1458e65446dbe1445bb58a9d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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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星标?约定明天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能不能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叠加享受?点击视频了解↓



   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因此,如果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可以叠加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如果企业不属于5个特困行业,则只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提示:
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有关操作请以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全文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 梦楠
统筹 | 毕方佳
审核 | 张钊焕 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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