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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问必答:两个优惠项目能否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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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7 12: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文文问必答:两个优惠项目能否叠加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36315&idx=3&sn=2b8e36837e764451b975b5d8145aed9f&chksm=80aabfc5b7dd36d36a0c826c8e7a4054527a84c9c07ad2db9a444f3c754a33861d77712ba07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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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期





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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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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