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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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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339bd7015834ba57cd008a&entryCode=00010201010100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13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年01月28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3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29号)的规定,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纳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纳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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