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99
  • Tax100会员 33156
查看: 575|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6〕2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1 10: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xIx962u1LNdZA4C9jeNLc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6〕25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6〕2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8-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6〕258号

鄂尔多斯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企业增值税实行抵免退税办法后如何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请示》(鄂地税发[2006]140号)收悉。经研究明确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5]2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内财非税[2005]881号)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在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时一并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政策和征管,可比照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精神。对出口企业增值税实行抵免退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上通知没有规定减免地方教育附加,应按规定在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时一并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6年8月4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