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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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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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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6 01: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36666&idx=2&sn=4c37ae6b8e3d91319b75e11224881ca3&chksm=bd534c818a24c59726dd03653c67d0e179dde8680ef76ad0f1dc4c9d1e8c1d60c7708bf8467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5 18:48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能不能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叠加享受?点击视频了解↓




  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因此,如果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可以叠加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如果企业不属于5个特困行业,则只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提示:
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有关操作请以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往期回顾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全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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