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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职工个人应缴社保费部分能否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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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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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6 01: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东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职工个人应缴社保费部分能否申请缓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3MTgzNA==&mid=2650339545&idx=2&sn=04026fbf026472da5b9198f6c377ca7a&chksm=88181c6cbf6f957a63c26a715ed608556d720ce0c70d249300768cd0687db329181f4e36ecd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5 17:29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关于缓缴费款范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能不能申请缓缴?点击视频了解↓




  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这一点与2020年缓缴社保费政策有所不同,当时允许企业在履行有关程序后,申请缓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
提示:
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有关操作请以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全文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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