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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6〕9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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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cqgzJiuJYneevSN6d00rZ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函〔2006〕9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6〕9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6〕9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发票,经税务机关检查确属税务机关责任或技术性错误,需要旗县区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的,必须说明问题的具体原因,并经主管局长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对旗县区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的技术性错误,应逐级向上级税务机关技术部门书面反映,在上级税务机关技术部门确认后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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