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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7〕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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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K6Q4s5d56mgPkSi2A7xi3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函〔2007〕3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7〕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7〕3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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