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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这项申报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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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5-25 2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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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本月这项申报别忘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390618&idx=1&sn=5f0850aca0e202ca70a5bb5a616c572d&chksm=8b57d1e4bc2058f2941a075d029ab552a8f27eeb65e39a21a65c16dc142e75cc05df978490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4 14:10
二维码:
-
注意啦!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截止日期为
5月31日!
逾期申报可能会
影响您的纳税信用哦
注意事项
1.
哪些企业需要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省市总机构在本市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
新办企业是否需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
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
4.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详情请点击阅读
汇算微课堂:
关于年报申报表变化和汇算多缴事项的提醒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变化
5.
享受 2021 年度软件集成电路优惠的企业,是否需要提交资料,如何提交资料?
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展工信息公告2020 年第45 号)第七条、第八条的文件要求,“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和“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的”项目需在汇算清缴期内在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具体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一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一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企业,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资料。
6.
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如何处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汇算微课堂: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
7.
哪些行业企业在 2021年度汇算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具体比例为多少?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行业外,其他企业实际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均可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 31 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温
馨
提
示
1.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
不再抵缴
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您汇算清缴结束后存在多缴税金,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
及时提交退税申请
。
2.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18问,快速了解关联申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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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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