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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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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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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5 21: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7893&idx=4&sn=13a5254d61a99fec814fa130436023e8&chksm=88bcc14ebfcb48581981a34d14a6ce53d8d75eef1c807cabce16f7881fe2d1c28c185c80f9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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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坐席小妹

答: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规定,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因此,你公司如果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同时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公司未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也可以在此后的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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