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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8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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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Q1TPzhccLbkL44Q0YSQIo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8〕189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8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18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规范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收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提高案件协查质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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