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32
Tax100会员
3352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西
›
老友号热点第49期: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65
|
回复:
0
老友号热点第49期: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复制链接]
广西政策君
广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37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积分
18376
发消息
2022-5-25 18: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老友号热点第49期: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69104&idx=5&sn=c5eb87b5b4464e8cd884499890623adf&chksm=872c2cefb05ba5f9046c300c575d74b058b9199ab41a230b4f7757f38ac08dde0e96d47e8c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5 12:30
二维码:
-
★
别忘记将我“置顶”哦
★
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1
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答案打印机
点击打印机
2
收到可以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短信,如果不想退税可以继续留抵吗?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答案打印机
点击打印机
3
之前已申报“六税两费”并全额缴纳税款了,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
答案打印机
点击打印机
4
2021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时产生多缴,能直接抵减2022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吗?
答:
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
答案打印机
点击打印机
5
我收到税务机关的短息提醒: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请问怎么办理?收到短信的一定要办理吗?
答:
如您还未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申报,您可以点击短信内容里的申报链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如您需要任职受雇单位集中申报的,应在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确认,由单位代为办理。如您已经完成申报,可忽略短信内容。
若纳税人进一步咨询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答复,同时,建议纳税人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申报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进行个人年度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以防出现身份冒用被收入或未足额列支扣除项目的情形。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
答案打印机
点击打印机
6
单位财务负责人收到税务机关的短息提醒:企业需要在4月30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超过这个时间还能办理吗?
答:
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但为了避免高峰期办理,出现系统卡顿等问题,建议您在税务机关安排的时间内办理。
******************
答案打印机
点击打印机
7
我公司的账户收到几笔退税,但是我们并没有申请退税,请问是什么原因,退的什么税款?
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三类。
为确保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足额、便利地享受“六税两费”优惠,针对之前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的纳税人,申报系统将自动更新减免税数据,并将应退税额按规定退还到您的账户。请您收到南宁市税务局的退税短信后核对退税费金额,如有错误,可以跟我们反映,我们会记录您的情况进一步核实。
******************
答案打印机
点击打印机
8
我企业在申报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主表37栏需要选择对应的优惠,请问是什么优惠政策?什么条件才可以符合?
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人申报表(A类)”表第37行,“减: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相关的优惠政策文件可以参考:(桂政发[2014]5)号文以及延续条款:(桂政发[2020]42号)相关规定。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免征”或者“减证”。
******************
答案打印机
点击打印机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上海
福建
新疆
江西
海南
黑龙江
山西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