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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减税新政 | 已享受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企业如何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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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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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5 03: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退税减税新政 | 已享受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企业如何继续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35538&idx=2&sn=8660b26b033c084629d491412f421c96&chksm=bd387bcc8a4ff2da59c1c20e66eed12921663a99c774fcf97188f2a4892fe0af7477651f817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4 15:22
二维码: -





答:纳税人已申请延缓所属期为2021年12月或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的,本应在今年4月申报缴纳,现可在今年10月,同9月份或第三季度的税费一并申报缴纳;
注意,若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实施前已缴纳入库的,2022年1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公告》实施前已缴纳入库的,都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编辑:省局宣传中心 | 视频:绵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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