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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测税收:减税降费(货物和劳务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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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5 00: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怀柔税务
标题: 小柔测税收:减税降费(货物和劳务税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gxMTIxNw==&mid=2652021012&idx=2&sn=774f4dda707a0698d687b0b978b53428&chksm=84fe96aab3891fbc95785df9fd7f26702793c5763464e218690ba86215c69e8635941368074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4 16:16
二维码: -


  来源:北京怀柔税务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宣传力度,普及减税降费知识,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开展多维度、组合式、立体化宣传,举办“减税降费线上答题”活动,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 )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答对了
A.2022年4月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B.2022年5月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C.2022年7月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D.2022年10月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中,适用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和( )。
答对了
A.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答错了
B.纳税信用等级为C或者D级
答错了
C.纳税人行业必须为制造业
答错了
D.纳税人必须为小微企业
3
自(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A.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B.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C.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答对了
D.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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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中,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可以自()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A.2022年4月
答对了
B.2022年5月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C.2022年6月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D.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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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5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中,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自()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A.2022年4月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B.2022年5月
答对了
C.2022年6月
答错了 快去学习一下吧!
D.2022年7月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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