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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9〕2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已废止或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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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GceCcEVMsPgpyqrs1H9Be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函〔2009〕2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9〕2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已废止或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已废止或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9〕2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区局对1994年以来出台的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已失效的相关文件目录予以明确(见附件),请各地做好落实工作。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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