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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税务局辖区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查整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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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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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4 02: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滨海新区税务局辖区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查整改告知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35158&idx=1&sn=7121ce0151539be96753fd01992e27a5&chksm=fd1c4e67ca6bc7710ce5811e29ac641bea870646110a76d394f4d3c14e8f0b50e91844dda0f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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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相关要求,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守法守规经营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法权益,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请贵单位对照以下条款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问题自查、隐患自除。

一、依法提供税收策划服务
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

二、诚信宣传
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线下渠道等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三、准确解读税收政策信息
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税收秩序的问题。

自查过程中,遇政策不明或其他疑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为便于沟通,请加入钉钉群进行交流咨询,钉钉群号:33659134。请于5月26日前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查整改反馈单》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滨海新区税务局(扫描件或照片),邮箱地址:bhswnfk@163.com经自查并及时整改问题的还应一并报送整改说明。自查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将对本次自查整改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请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自觉接受税务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查整改反馈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
滨海新区税务局
2022年 5 月 23 日

注:如您需要word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查整改反馈单》,请加入钉钉群33659134自行下载。
来源: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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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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