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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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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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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25556&idx=4&sn=fb41017264d33401303619991df6e576&chksm=8b4b2562bc3cac749264510a72de58c9a6ed3f3dd329f5051ca3dbbe7f9615ccd6bced11d47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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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2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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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一起来看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规定,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因此,你公司如果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同时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公司未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也可以在此后的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
相关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广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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