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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房地产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适用5%征收率,二季度可以不再预缴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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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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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3 19: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一家房地产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适用5%征收率,二季度可以不再预缴税款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22972&idx=3&sn=50b9f05625c1c3d5acfef46762c6173e&chksm=8722fda8b05574bee7581106e4f63958f916e70e3f4fc620e5e674f03fc57e1f1ac35b39e2e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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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海口的房地产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适用5%征收率,二季度可以不再预缴税款吗?

不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因房地产销售适用5%征收率,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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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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