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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发〔2013〕9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主要工作事项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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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3763GRNocplUk5s9+IoYf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发〔2013〕9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发〔2013〕9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主要工作事项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5-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主要工作事项表的通知
内国税发〔2013〕9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4月10日常务会议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精神,确保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工作事项表》 (以下简称《事项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须在《实施方案》和《事项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于2013年5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国税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4月10日常务会议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精神,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2013年8月1日起将全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国税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国税局决定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社安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管理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货物和劳务税处,由牛宏军总经济师兼任主任,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务干部学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表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审定具体实施计划;协调各小组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各小组汇报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研究各阶段具体工作进程;指导各地开展“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外部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研究处理全区“营改增”试点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宣传、政策、培训、征管、纳税服务、技术保障、核算分析、综合保障等八个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表2)。各工作小组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宣传组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等相关处室协助配合。负责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对内、对外统一宣传和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引导及分析,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二)政策组
  由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别牵头负责,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等相关处室协助配合。负责“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具体包括组织编印“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培训教材,拟订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和办法、研究制订试点过渡期相关文件、研究制订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操作规程、纳税申报办法(个体定额除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办法;落实相关出口退税、减免税政策衔接;试点纳税人名单确认;协调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做好试点纳税人税控设备的安装发行;编制上报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印制计划以及核定和发售;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印制计划并组织印制;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的收集、研究、处理、上报等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应急预案。
  (三)培训组
  由教育处牵头负责,税务干部学校、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以及技术服务单位协助配合。负责拟定具体培训计划和师资安排,具体包括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对税务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各地区组织对试点纳税人开展“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征收管理、税控系统使用等培训。
  (四)征管组
  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负责,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协助配合。负责“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征管事项,具体包括商请并接收地税提供的试点纳税人基础征管信息及档案,完善纳入国税管户后相关征管资料;组织金税三期系统、外围各有关系统业务功能调整的测试、升级、模拟运行等工作;协调技术服务单位做好网上申报相关系统的调整;编制税务登记、其他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并组织印制;负责制定个体定额纳税申报办法、税务登记、出口退税认定、其他普通发票核定和发售、个体定额核定、代开普通发票、出口退税管理等实施办法,
  (五)纳税服务组
  由纳税服务处牵头负责,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协助配合。主要负责拟定通过12366热线接受咨询的操作办法,建立12366知识库;通过12366咨询热线,收集纳税人需求并及时予以处理;自治区国税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优化纳税服务,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技术保障组
  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等相关处室协助配合。主要负责开发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采集和查询系统(“准备机”软硬件系统);完成相关软件系统调整的技术开发、升级完善,包括金税三期系统、财税库银系统、电子申报及网上申报接收平台等相关税务系统的修改、测试、升级工作;负责相关硬件设备准备、系统主机资源优化、系统安全健康检查、搭建模拟测试环境和纳税人端软件技术支持;协助查询、统计、分析各相关数据信息。
  (七)核算分析组
  由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负责,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协助配合。主要负责跟踪分析、测算“营改增”试点工作对我区税收收入的影响,以及各相关行业的税收收入变化情况,逐户测算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后税收增加或减少等情况;协助完成财税库银系统的修改完善,跟踪落实入库税款在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正确核算,确保税款及时、准确、足额入库及退库、调库。
  (八)综合保障组
  由人事处牵头负责,办公室、财务管理处、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力资源调配、办公场地及设施调配、经费及后勤保障等综合工作。
  二、细化任务,明确要求
  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将“营改增”试点工作作为今年全局性中心工作,按照发挥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国税机关比较优势的原则,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试点纳税人负担的原则,确保试点纳税人平稳过渡的原则,整体设计、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要紧紧围绕“2013年8月1日顺利开票,2013年9月1日正常纳税申报”两个主要目标,重点把握“5月31日前完成地税向国税的管户交接,6月30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7月31日前确保自开票纳税人发票领购到位、开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三个时间节点,以及“试点纳税人的数据转换、接收确认,税务登记、发票、个体定额、历史欠税等征管基础管理,改征增值税管理,纳税人培训,税务信息系统改造,信息系统上线部署,应急预案管理”七项重点工作内容,确保实现“营改增”税制平稳转换、征管系统顺畅运行、相关税款及时入库,结构性减税实现预期目标。全区“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3年4月底-5月上旬)
  本阶段自治区国税局工作包括: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成立自治区国税局实施工作小组,确定“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安排,制作下发宣传资料;协商地税部门提供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的基本方式。
  本阶段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国税局工作包括: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拟定本盟市、计划单列市“营改增”试点落实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成立本地区实施工作小组;摸底调查本地区“营改增”业户情况。
  第二阶段:业户确认、内部培训(2013年5月中旬-6月上旬)
  本阶段自治区国税局工作包括:接收自治区地税局提供的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审核确认和下发“营改增”业户名单;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开辟工作专栏、信息互动平台;编写印发“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培训教材、12366知识库;开展对12366咨询人员、系统内师资培训;制定下发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各项认定、定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防伪税控、出口退税、模拟运行等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保障实施方案和详细的时间计划,开展软硬件健康及安全检查,软件升级改造、调试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数据转换、导入方案;编制上报增值税发票印制计划、税控专用设备计划,编制其他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并组织印制;编制税务登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印制计划并组织印制。
  本阶段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国税局工作包括:接收、核实上级下发的“营改增”业户名单;与自治区国税局同步组织宣传;组织对全体税务干部的培训,做好窗口指引、人员就绪、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着手准备开展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督促技术服务单位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网上申报相关系统业务准备工作;上报本地区增值税发票印制计划、税控专用设备计划及其他普通发票的印制计划;上报本地区税务登记证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印制计划。
  第三阶段:涉税认定、外部培训(2013年6月中旬-6月下旬)
  本阶段自治区国税局工作包括:制定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优惠资格认定、发票供票资格认定等操作程序;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定额核定批量处理工作;组织全区对试点纳税人开展“营改增”政策、软件系统、发票使用等方面业务培训;配送发票、税务登记证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本阶段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国税局工作包括:做好政策宣传和资料发放,开展增值税业务、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发票开具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等内容的多层次、多业务类型、高密度的培训;启动一般纳税人资格批量认定、个体定额批量核定、出口退税认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工作,对试点纳税人的税种和票种核定工作,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等工作;各应用系统升级部署到位;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接收配送的发票、税务登记证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做好模拟运行准备工作;逐户完成财税库银协议的签订、做好纳税人税款入库的准备工作;制定本地应急预案等。
  第四阶段:模拟运行(2013年7月)
  本阶段自治区国税局工作包括:组织模拟试运行,跟踪运行质量,分析试点情况,加强调研协调;进一步做好试点纳税人的确认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做好舆情应对;完善各项应急措施。
  本阶段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国税局工作包括:完成内外部培训工作;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批量认定、个体定额批量核定、出口退税认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工作,对试点纳税人的税种和票种核定工作,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等工作;完成发票发售工作;完成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各项准备工作;跟踪分析试点纳税人模拟运行情况,及时收集、分析、研究试运行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密切与上级的联系沟通,及时反馈试运行情况,做好舆情应对;完善各项应急措施。
  第五阶段:正式实施(2013年8月1日起)
  各级税务机关全力关注纳税人的开票情况,确保开出票(包括代开票)、开好票,顺利实现税制转换;做好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做好第一个纳税期申报的报税、认证工作等相关工作,跟踪申报、税款入库情况;在做好第一个纳税期申报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密切关注运行情况,深化运行分析评估,做好运行质量、税负变化的分析;及时解答和协调纳税人试点运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完善相关措施和改进工作;督促技术服务单位为试点纳税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与各级地税局进一步核对征管信息,做好新增试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发票及税控管理、政策培训辅导、申报征收等征管工作,确保各项运行工作无误;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试点情况,做好舆情应对监控;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开展检查和督导,落实总局联合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的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服务业出口骗税活动。
  三、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落实“营改增”试点是全区国税系统自上而下、工作时间长、配合要求高的一次统一行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营改增”无小事,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时间意识、执行意识、配合意识,稳中有序、扎实推进。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工作实施机构,领导班子对“营改增”试点工作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责任人。要把“营改增”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凡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严格按照执行总局、区局重大决策不力处理问责。
  (二)全力以赴,清分任务,确保“营改增”试点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各关键节点都要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上一阶段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自治区国税局各工作小组必须发挥牵头作用,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督促。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国税局制定的各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特别要在宣传培训、试点纳税人确认、完善征管措施、模拟运作、健全应急预案、强化跟踪分析等环节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各地区要加强调研,密切关注纳税人的反响及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自治区国税局反馈情况,提出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各级国税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营改增”试点的目的意义、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充分学习借鉴对口帮扶我区的安徽省国税系统的实践经验和做法;密切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在转户名单、导入数据信息等方面争取支持,主动学习地税部门的征管工作经验,切实提高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形成理解和支持试点工作的部门协作环境。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利用各种媒体、网络等开展全方位、多专题、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形成有利于推进试点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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