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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学堂】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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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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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3 16: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纳税人学堂】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146130&idx=4&sn=f13bdd679ecfdf348d4e35c314d1b1f3&chksm=833324bcb444adaa2ee63cfae28e6bd134acd9d89e73f6f8acfecab49e0fd83cd0b8c7e237a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0 16:00
二维码: -







【申请条件】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完成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可继续办理注销登记或清税申报等事宜。
8.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需要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9.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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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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